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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应取得学术成果的基本要求(试行)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强化分类培养,进一步规范我校对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应达到学术成果的基本条件,特制订本要求。本要求适用于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

第二条  学术成果界定

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应取得的学术成果是指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获得科技奖励、授权专利、智库类成果、制定行业标准、学科竞赛获奖等。

学术成果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的充分展现,是评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重要参考。研究生用于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学术成果,应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主要研究内容密切相关,在其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在申请论文答辩前须提交在读期间取得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

第三条  学术型博士、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要求

学术型博士、硕士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不少于2000字)。成果要求已经正式出版或可在网上全文检索(有DOI号,含网上在线 on line)。关于高水平期刊录用通知的使用,由学院确定。

2.获得省部级(或一级行业协会/学会)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被省部级及以上政府机构决策采用或作出肯定性批示的智库成果。

4.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5.制定国际、国家和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并获颁布。

6.参加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著作、教材等。

7.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其学术论文被有正式刊号的会议论文集收录(本条仅适用于控制科学与工程等信息类学科,学术会议须学院认可且研究生院批准备案)。

第四条  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要求

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不少于2000字)。成果要求已经正式出版或可在网上全文检索(有DOI号,含网上在线 on line)。关于高水平期刊录用通知的使用,由学院确定。

2.获省部级(或一级行业协会/学会)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被省部级及以上政府机构决策采用或作出肯定性批示的智库成果。

4.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5.制定国际、国家和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并获颁布。

6.撰写案例入选“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大连理工大学主办)”“中国工商管理案例库(清华大学主办)”“中欧商学院案例库”“中国工程管理案例库”等高水平案例库。

7.专业作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行业展览的专业作品且有入展证书。

8.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其学术论文被有正式刊号的会议论文集收录(本条仅适用于电子信息等信息类专业学位类别,学术会议须学院认可且研究生院批准备案)。

9.学科竞赛获奖,如: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教育部组织的全国大学生“挑战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全国性大赛,竞赛在获奖当年应被列入学校团委当年发布的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

10.以研究生贡献为主的科研成果或产品设计通过了成果鉴定,并获得重大工程应用及同行认可。

第五条  学术成果的署名要求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以北京建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即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研究生本人的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均等同为研究生本人为成果第一完成人。

2.获得科技奖励要求:研究生作为主要完成人且有个人获奖证书,北京建筑大学是主持或参与单位。

3.智库类成果要求: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研究生本人的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本人为第二完成人。成果第一标注单位为北京建筑大学。

4.授权发明专利要求: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研究生本人的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专利权单位为北京建筑大学。

5.制定标准要求:研究生为主要起草人,北京建筑大学作为主编或参编单位。

6.案例入库要求: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研究生本人的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北京建筑大学作为主编或参编单位(单位排名前两位)。

7.参编教材或专著要求:研究生在编者中有章节作者署名,且研究生本人参编部分不少于3万字(不含图片)。

8.作品获奖或参加展览要求:研究生作为主要完成人且有个人入展证书,北京建筑大学作为主持或参与单位。

9.学科竞赛要求:研究生个人排名须满足特等奖排名前五、一等奖(金奖)排名前三、二等奖(银奖)排名前二、三等奖(铜奖)排名第一的要求,竞赛获奖项目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建筑大学。

10.科研成果鉴定或产品设计要求:研究生作为主要完成人且有个人署名,北京建筑大学是主持或参与单位。

第六条  学院对公开发表学术成果特殊要求的备案制度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此基础之上,依据学科实际,进一步提出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成果的具体要求,对高水平成果层次、类型和数量等具体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学院对学术成果的具体要求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方可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审定通过后,学院应及时向学院全体导师及相关研究生公布,列入研究生培养方案,作为审核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的依据,并负责审核学术成果是否满足特殊要求。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本人须提交取得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系统”中按时提交学术成果信息,上传相关支撑材料。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之前审查学术成果完成情况,并填写审查意见。学院在系统进行审核,将认定结果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八条  来华留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要求须达到《北京建筑大学国际学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北建大国发〔2021〕4 号)相关要求。

第九条  本要求由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经校长办公会审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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